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是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婚外性行为,但婚外性行为并非都可以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如通奸、嫖娼等虽然也是婚外性行为,但却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实务中以此理由起诉离婚的,若是首次起诉到法院的,他们又不认可离婚的,一般都不会判离的。
重婚主如果需要行为人与其它异姓以夫妻名义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块,而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也是需要行为人稳定、持续的居住在一块,但不需要以夫妻名义同居,实务中二者在事实认定上,对于取证有肯定的困难程度,明了解有这回事,但没证据证明,这是当事人对这种事的基本认知,所以这方面证据的采集,建议找法律专业职员指导。
2、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
假如推行家庭暴力导致他们轻伤以上的伤情的,受害人起诉的,法院在原告首次起诉时就能判决离婚;假如没轻伤以上的,一般需要有两次以上的证据证明他们有家暴的行为,法院才能认定构成了推行家庭暴力的行为并据此判决双方离婚。第二部分关于虐待、丢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这种情形在实务中极少用,几乎没判例可查,这里不再进行解析。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这个等字后面应当还包含其它的恶习,如嫖娼、打架斗殴、酗酒等。应该注意的是需要是屡教不改的才能认定为法定的原因,什么才是屡教不改?实务中觉得至少需要证明有两次以上的恶习行为,才能认定为是屡教不改。假如只能证明有一次的话,法院一般难认定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在司法实务中,这种情形是相对很容易证明,证明标准有三个:一是需要因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假如其它缘由导致的分居则不能的,如因工作缘由导致的分居等。二是分居需要是满两年,这一点是时间的上需要,需要是持续持续的满两年。三是需要是有肯定空间上的分居,分床不分家不可以也难证明。
实务中不少人觉得分居满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个紧急的误解,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的,这里分居两年,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规范,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法定理由,这里要特别注意,不要误会。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