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夫妻一同财产实行异议的规定有什么
当配偶一方成实行对象时,若另一方对一同财产实行范围提出异议,法院应详审。若债务来自于被实行人个人行为,实行时应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若债务为夫妻一同生活期间产生,依据国内法律,双方均应负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实行人与别的人共有些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准时公告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实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实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暂停对该财产的实行。
2、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的意思是
对于在法律层面负有清偿公司所拖欠债务与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之义务的个体和组织而言,他们总是被视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而言,公司作为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实体,仅依靠于其自有财产来负责偿还对外所负担的所有债务。
然而,在特定情形中,存在由其他主体承担此等责任的可能性。举例来讲,当某企业的股东未能完全履行或未履行其出资义务时,他们将被需要在未实质支付的资本及其利息的范围内,为该公司没办法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3、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一般而言,对企业债务负有法律责任的对象主要包含了公司本身与某些特殊状况下的公司股东。作为具备完整法定资格的实体,公司需要依赖其全部的财产资源来担负起所背负的债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中,股东也会会被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有关责任。比如,当股东未能如期或充分地履行其出资义务时,他们将会在未能到位资金及其对应利息的范畴内,对公司没办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一种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夫妻一方作为被实行人,另一方对实行夫妻一同财产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审察。假如债务是被实行人个人债务,法院在实行时应当保留另一方的份额。但假如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一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