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罪的内容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即指肆意挑起冲突,随便地对别人进行殴打、骚扰,或任意地损毁、侵占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喧哗扰乱,紧急风险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其一般表目前以自我为中心、放任任性、无所顾忌等方面。比如在公共场合恶意殴打别人,情节极其恶劣的状况;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情节紧急的情形;与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喧哗扰乱,致使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便殴打别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紧急的;
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
纠集别人多次推行前款行为,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寻衅滋事罪怎么样起诉
关于对构成寻衅滋事罪者予以起诉的具体程序步骤如下:
1.该案件第一需要先行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历经调查完毕之后,将会案卷移送至国内的检察院机构。
2.若审察机关经审理断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已经被确切查明,且所采集到的证据确凿充分,根据法律规定应遭到刑事追究时,则会做出起诉决策,继而向国内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正式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不是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3、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冒犯性的滋事罪,一般是指那些在公众场所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引起骚动乃至打伤别人、挑拨是非、胡作非为、作出暴力行为、毁损公物与扰乱公共秩序等不当行为。大家可以使用下面几种办法来对这种罪行做出准确的断定:第一,运用要点剖析法,即细致地评判这类行为是不是严格满足该罪行的所有构成要件;第二,通过严谨的证据审察,比如听取目击者的证词、查询监控录像等方法;最后,依据这类行为对社会导致的害处程度进行评估,看它们是不是紧急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每个具体的事例,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实质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而深入的剖析与判断。
寻衅滋事罪指故意挑起冲突,殴打、骚扰别人,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合制造喧哗,紧急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表现为自我中心、放任任性,如恶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强索财物、制造混乱等恶劣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