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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电动车后不规范停放,酿成悲剧哪个担责?

www.eesxj.com 2024-11-21 交通事故

2022年十月16日凌晨,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一路口时与王某骑行后停放在路边的共享电动车相撞。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和共享电动车出租公司,一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张某家属提起诉讼需要王某及共享电动车出租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19万元

法院审理觉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王某不满十六周岁骑行电动车上路且未按规定地方停放电动车共享电车出租公司未准时收回汽车,二者的行为对受害人。张某的损害后果具备缘由力,被告王某、共享电动车出租公司应付受害人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案情与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酌定判决,张某自担70%的责任,王某和共享电动车出租公司分别承担15%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别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王某系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王某的爸爸妈妈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Tags: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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