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出租实践中,常出现承租方因种种缘由没办法继续履行合同,出租方不认可解除,由此陷入合同僵局的情形,此状况下导致的有关损失由哪个承担?
房子出租合同僵局,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是不是根据约定继续履行下去产生了较大争议,导致房子出租合同继续履行基础完全丧失或者几近丧失的境地。合同陷入僵局后,总是给守约方导致肯定损失,关于损失怎么样承担的问题:
一方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参考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或适合降低。
其次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合手段预防损失扩大,不然将自行承担扩大的损失。因此,破解合同僵局之道在于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准时止损。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应当秉持协商理念,主动交流解决矛盾,违约方积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解除合同,索要违约金及相应损失,同时采取适合手段预防损失进一步扩大,以尽快走出合同僵局,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