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偷窃罪需要查封吗
在夫妻二人均触犯偷窃罪的状况之下,是不是需要对其财产推行查封,主要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与有关法律条约的具体需要。
一般而言,假如夫妻二人所涉及的偷窃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并且经由司法机构审理后认定有必要使用查封财产等方法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的有效性和可实行性,或者防范犯罪嫌疑人为逃避责任而恶意转移财产等事件发生,那样,这样的情况下查封夫妻一同财产中的犯罪嫌疑人个人份额与其配偶的合法权益都是完全可行并无可厚非的。
然而,在实行查封手段时,大家需要充分考虑到夫妻一同财产中确属犯罪嫌疑人个人的那一部分,与其配偶的合法权益是不是遭到了损害或威胁。
2、夫妻双方给其他人担保离结婚以后怎么样处置房地产
在夫妻双方为别人提供担保并随后离婚的状况下,房地产的分配及对策将相对复杂,需综合评估海量原因以作出合理决策。
第一察看的是,若担保义务尚未发生,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地产应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或由法院裁定进行分割处分;
然而如果是担保义务陡然即将来临,债权人便有法律权利向夫妻双方追索责任,这无疑会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构成重大影响。假如担保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两个的共有债务,二人便须一同承担还款义务,甚至可能致使房地产被用以抵偿债务。但,若仅为其中一方的个人担保,且该行为并未用于家庭一同生活等方面,那样另一方可能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双方给其他人做担保,后离婚了如何算
关于夫妻双方在担任别人担保之职务后离婚,是不是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担保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由夫妇二人一同参与,即使已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仍可能按比率分摊这笔担保责任。然而,假如在涉及离婚财产分配时对此类担保责任已有明确的约定,且此等约定既未触犯有关法律法规亦未损害债权人权益,则应根据先前的约定行事。依据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同一债务,若存在两位及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应根据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若无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位保证人请求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如有一方能举证证实担保债务并不是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非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愿,则该笔债务大概被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交易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达成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夫妻共犯偷窃时,是不是查封财产依案情复杂度和法律需要而定。
若构成刑事犯罪,且需保护受害者权益、确保判决实行或防财产转移,可查封犯罪人个人份额,但需确保配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实行中,应精确区别个人与一同财产,保障配偶权益不受不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