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成立紧急避险需要同时拥有4个条件:
1、需要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危险;
2、需要是实质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3、需要是在迫不能已的状况下,才允许紧急避险。
4、避险行为不可以超越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些损害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导致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越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些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