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离婚分割财产是算到什么时间的财产
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所进行的财产分割主要基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实质持有些共用资产。这其中涵盖了从结婚之日起到提起离婚诉讼为止获得的薪酬收入、奖金津贴、生产运营收益、常识产权带来的盈利与通过继承或者接到遗产等渠道获得的财产等,除非夫妻之间存在其他明确的协议。
然而,值得大家高度关注的是,若在提出离婚诉讼期间某一方故意隐藏、移转、供应、损毁夫妻共有财产,则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法庭将会对此方采取相应的惩罚手段,如降低其应得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诉讼离婚分割财产程序有什么
若需通过诉讼方法来解决离婚问题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第一需要由某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向法院明确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在这个阶段,法院会对此类案件的整体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认知,其中涵盖了双方当事人各自所申报的状况与法院依职权所展开的全方位搜查和勘验。紧接着进入正式审理环节后,双方当事人均需向法庭提交与财产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比如房地产所有权证书、银行账户买卖明细等等。在此基础上,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质状况,以公正、合理为原则,对涉案财产进行妥善的分配处置。假如双方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事宜存在异议,法院将会在充分考虑很多原因的首要条件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财产的原始获得渠道等等,作出最后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诉讼离婚分几种状况
在实践中,起诉离婚总是会出现以下几个主要情形:
第一是针对夫妻中的一方存在着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者存有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
第二,假如出现了家庭暴力行为与虐待或丢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随后是当事人沉迷于赌博或者吸食毒品这种紧急问题且屡次教育仍未改正的状况;
再者,当夫妻之间由于情感不合而致使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时;
最后,若其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那样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需要。
除此之外,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假如双方又继续分居达到一年之久,那样其中任何一方都有权第三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总的来讲,诉讼离婚的重点在于确认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办法通过调解恢复。在进行具体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比衡量各类原因以决定是不是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期间双方实质共有资产,含薪酬、奖金、经营收益、常识产权收益及继承财产等,除非另有协议。若一方在诉讼期间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有财产,法庭将严惩,包含削减其份额或剥夺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