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经济补偿金算资产吗
一般来讲,离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事实上可以被视作一项十分要紧的财产权益。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此类补偿金总是是打造在夫妻离婚的特殊背景下,由其中一方基于某些无可厚非的原因而赐予另一方所获得的经济赔偿。其价值自然不容忽略,且就某种程度而言,相较于普通的财产譬如不动产或金筹资产,其在法律意义上可被视为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一环。
然而,就实质操作环节而言,经济补偿金的确切性质、适用范围与支付方法等很多方面,都可能成为影响其认定结果的重点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离婚协议未实行怎么样起诉
离婚协议未实行可向法院起诉,先筹备离婚协议原件、他们未履行凭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审察,若协议自愿合法有效,一方未履行即违约,另一方有权需要其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3、离婚协议未履行如何解决
若有关离婚之协议未能得到实行,第一应尝试与有关方进行交流并督促其履行该协议。如若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那样可以考虑寻求法院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离婚协议的详细条约与实质状况作出裁定,决定是不是有必要采取强制手段以确保协议得以履行。一般而言,只须协议系由双方自愿签署且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法院便会支持提出履行请求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离婚协议中的经济补偿金,作为重点财产权益,基于离婚背景,由一方因合理理由给予另一方的经济赔偿,其重要程度不亚于不动产或金筹资产,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部分。但经济补偿的性质、范围及支付方法等,在实质操作中影响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