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离婚的状况有什么
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制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的:
第一,女方在孕期、分娩之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期限之内,男方没权利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第二,假如女方坚持提出离婚或是当地人民法院经过严谨审察后认定男方有必要提出离婚申请的话,则可以予以受理;
最后,若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并且通过调解方法仍然存在和好可能性的话,也同样是不可办理离婚手续的。
另外,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申请,需要征得军人本人的赞同,除非军人一方存在紧急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不准离婚的条件有什么需要和标准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若干种禁止离婚的特殊情形:
第一是在夫妻关系尚未进步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比如两人间虽然偶发冲突,但仍然保留着和解的可能性,又或是因为情绪冲动而萌生了离婚之念;
第二,当女方处于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若男方提出离婚请求,除非法院认定确实存在需要受理此案的必要性,不然将不予批准;
最后,假如现役军人的配偶期望解除婚姻关系,而军人本人对此表示反对,但若军人一方存在紧急过错,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不准离婚的状况多吗
在此类情形中,被法律明确禁止的离婚申请相对较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然而,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
第二,当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过调解仍有和好可能性时,也将被视为禁止离婚的范畴。
最后,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如欲提出离婚申请,需要得到军人本人的赞同,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依据中国法律,以下三种状况一般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需要离婚,须得军人赞同,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三是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可修复,法院不随便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