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结婚以后,假如有尚未分割的房地产,一方偷偷将房地产供应别人,是不可以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财产分割有时非常复杂,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置,这就存在着财产被恶意处置的风险。
转移财产的一方总是为了尽快处置房地产,在短期内找到用户,其供应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违背常理的情形。
譬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供应;
还譬如:在房子交易合同中约定一些限制另一方权利,或者排除另一方权利的内容。
依据国内现行法律规定,假如被认定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利益,交易合同不只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甚至还大概因恶意转移夫妻一同财产而在分割房地产时,被判令不分或者少分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