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丢了去什么地方补办需要本人去吗
当离婚协议遗失时,普通的做法是前往当初进行离婚登记处置的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相应文件。在实质操作过程中,当事人总是需亲自前去办理此项事宜,并且需要携带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关证件资料,譬如身份证件等等。在此基础上,经过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与有关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细致的核查之后,便会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发服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写无财产纠纷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在一般情况之下,若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注明并无任何财产纠纷事情,则在其后的诉讼阶段申请第三分割财产将会看上去颇为艰难,然而并不是全然没可行之机。假若你可以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之际,曾遭遭到欺诈、威胁等不好的情况的影响,或者存在着尚未被知道到的夫妻共有财产,那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仍然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对财产进行分配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3、离婚协议书没一同财产无子女如何解决
若在离婚协议中没有一同财产及未成年子女,则其核心内容应着重表达双方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愿望,并且详尽描述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各方的权益与责任分配事宜。这类事情可能包含债务负担的划分、私人财物所有权的归属等等。综观而言,在此类情形下的离婚协议相较之下较为简洁明了,然而仍然需以审慎态度精心撰写,以确保各条约明确无误,无缺漏,从而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离婚协议书丢了,一般可以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一般需要本人去办理,携带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你的身份和有关信息后,会为你提供补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