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采集证据是犯罪吗
尽管这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然而,私人个体及家人并无涉及调查取证的权利。若在此范围内挖掘出任何有关证据,当事人可将此状况报告给负责该案件的执法职员,再由后者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检察院)、检查(法院)与公安部门三者都享有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获得证据的权力。而这类有关单位和个人亦应依据实质状况以诚实、准确的方法提供证据。特别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的要紧证据,更应严格守旧秘密。所谓“调查取证”,本质上是指公安司法员工为了明确案件事实的真相,依据法定程序展开的,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条件及资料进行调查研究,辨别破获、获得及保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别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别的时限规定
刑事鉴别,这是一项要紧的法律规范装置,其功能在于在调查某些专业性问题的过程中,用以澄清案件事实。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大家遵循了一个原则,即应指定或邀请拥有特定范围专业常识的专业人士来实行鉴别工作。在完成鉴别之后,鉴别职员需要写作鉴别建议并签署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鉴别的存在并不排斥重新鉴别的可能性。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侦查机构有义务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作为证据用的鉴别建议。假如他们对此有疑问,可以提出补充鉴别或重新鉴别的请求。这就意味着,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对鉴别结果持有异议,便可提出上述请求。
除此之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享有申请重新鉴别或勘验的权利。这就表明,刑事申请重新鉴别的程序贯穿于整个刑事侦查、审察起诉及审判过程之中。因此,假如你对鉴别结果有任何疑虑,请务必在得知结果后立即提出申请,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公告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别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公告有专门常识的人出庭,就鉴别人作出的鉴别建议提出建议。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不是赞同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常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别人的有关规定。
3、刑事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是不是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是不是构成犯罪
关于恶意逃避债务并推行财产转移的不当行为,无疑是违法范畴。作为此种状况下的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其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所享有些撤销权其行使范围应当受限于债权人自己所拥有些债权总额。
同时,为了达成债权人的撤销权,所需支付的必要成本将由负有责任的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一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等紧急损害夫妻一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认可支付有关医疗成本。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属是不是涉嫌犯罪需具体状况具体剖析。家属无调查取证权,但发现证据可告知执法职员。公诉、检查和公安部门有权搜集证据,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证据需保密。调查取证是公安司法职员依法进行的,旨在明确案件真相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