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买的房结婚以后还贷款是一同财产吗
在结婚以前所购买的房地产,若夫妻二人结婚以后才开始偿还贷款的状况,一般而言是不可以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
然而假如夫妻双方在结结婚以前就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样这部分房地产权便会视作一同所有。
依据现有些法律法规,当一对夫妇在结婚以前签订了房产交易的合同,而随后又将房子的所有权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同时这对夫妇在结婚以后一同承担了房子的贷款还款责任。到了他们筹备离婚的时候,这套物业应当由它们两者自行协商怎么样处置。假如未能达成协议的话,该套物业将断定归属登记过生日,并且由登记方根据物业的价值对此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八条
(一)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
(二)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结婚以前买的房已经签订合同算结婚以后财产吗
关于结婚以前购买房子这一事情,其在结婚以后并不势必成为夫妻双方共有些财产,此处详情如下所示:假若结婚之前的某一方出资购买了房子,并在结婚之前已经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同时,将此房子所有权证书登记于出资人自己名字之下时,无论这一所有权证书是在结结婚以前获得抑或是在结婚之后才予以颁发,这栋房地产都被视为仅是出资者的个人财产,并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演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假如在结婚以后,此房地产所有权证书上增加了另一位配偶的名字,那样,这时整个房地产便归是两人的夫妻一同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3、结婚以前买的房结婚以后可以加他们名字吗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购置的房子,在婚期内仍然允许加入配偶之名。这是因为当夫妻中任一方在结结婚以前一个人拥有些房地产在结结婚以后添上了他们之名时,无疑体现出夫妻双方对于结结婚以前所置得财产之所有权作出了新的协议,应当被视为是一项夫妻间关于财产分配的一同协定。据此,大家可以认定此种状况下新添加的名字代表的房地产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假如一方结婚以前的房地产结婚以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地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与依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就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
假如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地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未必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加名的时候约定份额的,根据份额分割;没约定份额的,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也要考虑财产来源、形成共有关系是什么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状况等其他原因。
结婚以前购置的房地产,结婚以后仍需偿还贷款,一般不被视为夫妻一同财产。但如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另当别论。依据国内法律,如一方结婚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一个人名下,结婚以后一同还贷,离婚时需按协议处置,无协议则判给登记方,并补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