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购买并通过互联网发布个人信息,情节紧急的,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www.jzlgcc.com 2024-11-07 刑事辩护

2019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红李某某,从别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爸爸妈妈的名字、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互联网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伙拿去借网贷”,有关互联网贴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很多负面评论。刘某某还借助互联网账号很多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粉,以私聊发送李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杀害李某某。被害人李某某2019年4、5月间直播收入降低4万余元,很多粉对其取消关注。

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觉得: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干扰被害生活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状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互联网暴力所涉行为种类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即为种类之一。尤其是,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互联网上非法揭秘别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致使互联网暴力直接针对具体个体,风险愈加紧急,甚至还可能转化为网下暴力,进而对人身权益带来直接损害。基于此,对互联网暴力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要严厉惩治,以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本案即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推行的互联网暴力案件,行为人购买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发布,紧急侵犯被害人个人信息权益,且对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导致紧急滋扰,应当认定为“情节紧急”。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定罪判刑。

Tags: 刑事案件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