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红李某某,从别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爸爸妈妈的名字、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编辑上述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过几十个互联网账号多次发布,称“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伙拿去借网贷”,有关互联网贴文的阅读量达1万余次,引起很多负面评论。刘某某还借助互联网账号很多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粉,以私聊发送李某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蹲点杀害李某某。被害人李某某2019年4、5月间直播收入降低4万余元,很多粉对其取消关注。
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觉得: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干扰被害生活活,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状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互联网暴力所涉行为种类多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即为种类之一。尤其是,通过“人肉搜索”“开盒”等,在互联网上非法揭秘别人隐私、发布公民个人信息,致使互联网暴力直接针对具体个体,风险愈加紧急,甚至还可能转化为网下暴力,进而对人身权益带来直接损害。基于此,对互联网暴力所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要严厉惩治,以有效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本案即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推行的互联网暴力案件,行为人购买个人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对外发布,紧急侵犯被害人个人信息权益,且对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导致紧急滋扰,应当认定为“情节紧急”。基于此,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