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条件和比率如下:
彩礼返还的条件: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的。
(3)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这样的情况需要给付人自己举证,主如果指依赖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没办法保持当地基本生活质量。
(4)假如因给付彩礼一方是什么原因致使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依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原因,酌情降低。
(5)假如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一同生活,返还的数额一般低于彩礼总额的30%;一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低于彩礼总额的50%;一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低于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是什么原因致使同居关系解除的与在一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降低5%至20%。
彩礼返还的比率:
假如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一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假如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假如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假如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致使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