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第一,需要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大概使判决不可以实行或很难实行。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备给付内容,譬如给付肯定的资金、给付某一物品。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手段。
第四,申请需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能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申请。
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手段。
2、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状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手段,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手段。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后,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手段的,应当立即开始实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手段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