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出租人赵某将它名下的一套房子出租给钱某用钱某承租该房子后对屋内电脑、冰箱研磨机器等地方的电路进行改造后实质用该房子。
2022年夏日某晚,该房子电脑地方处失火,引发失火,在烧毁出租房子的同时引燃邻居孙某房子,导致孙某房子内部分物品烧损,由此给孙某带来经济损失8000元。另查,涉案房子所在院内存放有木材等易燃杂物,且该房子所在社区曾公告并需要院内居民对院内外与房子上的堆物、道路两旁的篷亭、僵尸车等进行清理。
法院审理:
经审理觉得钱某作为承租人入住涉案房子后应当安全用该房子。
但钱某对房子内线路进行不当改造导致电气线路问题引发失火系导致邻居孙某损失的重要原因。而赵某在该房子所在院中堆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系导致涉案损失的次要缘由。依据案件状况,依法认定由承租人钱某承担邻居孙某因失火致使的全部损失的80%计6400元,由赵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计1600元。钱某及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保持原判。
律师说法:
“邻里着火,自查炉灶”,拨开本案失火事故的“烟尘”电气线路的不当改造与易燃物品的不当堆放总是是引发失火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日常既应该注意用电安全,防止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导致非必须的损失,也要提升安全意识,准时排除楼道、消防通道堆积杂物、汽车等可能引失火灾、加剧损失、延误救援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