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强制实行可以实行其夫妻财产吗
关于申请强制实行能否处置被实行人夫妻财产问题的探究
关于强制实行是不是可以适用夫妻一同财产,需依据两种具体情形进行细致入微的剖析与判断:
第一,若强制实行所涉及的债务确属夫妻之间共有些债务,而债权人在诉诸法律时仅针对夫妻中的一方提起诉讼,在实行过程中债权人试图对两方的财产实行强制实行,则该债权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另外一方作为被实行人加入实行案件之中。在此种状况下,法院一般会需要债权人重新提起诉讼以解决争端,或者依据既有些诉讼程序,依法处置追加被实行人的有关事宜。
第二,若成功追加了夫妻中的另一方成为债务人,那样毫无疑问,法院便有权对夫妻一同财产推行强制实行,并且可以对所有些夫妻一同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实行人与别的人共有些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准时公告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同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实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实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暂停对该财产的实行。
2、申请强制实行如何付律师费
关于申请强制实行案件的法律援助收费状况,一般需依据具体的实行成本来确定。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为人民币50元;
若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低于五十万元的部分,则需根据1.5%的比率缴纳成本;
而超越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部分,将按1%的比率进行收取;
超越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成本则降低到0.5%;
至于超越一千万元的部分,收取比率降至0.1%。
然而,律师服务收费仍然遭到政府官方报价及市场调节价双重影响,并依据两方面原因进行改革与调整。
同时,政府官方报价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负责单位联合地方司法规管部门一同商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官方报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官方报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方法》第六条
政府官方报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拟定。
3、申请强制实行后被实行人没钱如何解决
在申请推行强制实行之后,假如被实行方并无现金支付能力,那样法院便大概采拿下列相应手段:第一是展开全方位深入的财产调查,这项工作涵盖银行账户存款、不动产与机动车辆等多个方面;第二,对于被实行者的一些高端消费活动进行限制;第三种方法是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之中,这将会对被实行人的个人信誉导致严重干扰;除此之外,法院还可以尝试与当事人进行实行和解,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达成债务的分期偿还;最后,在被实行人拥有拥有实行条件之时,法院也可以选择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待到机会成熟再行恢复实行。在此过程中,申请实行人应当全力配合法院的实行工作,尽量地提供被实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于推进案件的顺利实行。
关于强制实行是不是能处置夫妻财产,需分状况。若债务为夫妻共有,债权人仅起诉一方却在实行中需要实行双方财产,需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实行人。法院可能需要重新起诉或按程序处置。若成功追加,法院有权对夫妻一同财产强制实行并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