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能否向银行借钱
根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文规定,保证合同系为确保债之清偿得以达成而特设,即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未能按期清偿或达成协议的特定情势下,负有履行债务或者负担相应责任之义务进行事先约定。尽管此项条约并未明确规定保证人是不是具备向银行申请借贷的资格,然而,作为债务的担保者,保证人的职责在于确保债之清偿得以达成,而非对其自己权益加以限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保证人能否向银行申请借贷,主要取决于银行的信贷政策及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情况。若保证人拥有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并且满足银行的贷款需要,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向银行申请借贷的。
然而,作为保证人,其个人信用情况与偿还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成功获得贷款与贷款的具体条件。因此,总的来讲,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中并未明确规定保证人能否向银行申请借贷,但保证人可依据个人信用情况与银行的信贷政策来决定是不是进行借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达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担保人能否分开还款
作为担保人,你可以尝试分期付款,特别当遇见联合担保或份额担保等复杂状况时,更需与债权人积极交流协调。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有权需要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亦可选择向担保人其中之一全额索偿。
对于联合参与担保的连带保证人而言,一旦承担起债务清偿责任后,尚未追回给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将根据连带保证人内部协议的规定进行公平分配。
若未达成明确约定,那样应根据平均原则予以分配。《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依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很难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质承担责任超越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3、担保人能否起诉欠债人
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首要条件之下,保证人为维护自己权益,可依法向借款人提出诉讼请求。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完成债务偿还之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权对原债务人发起追索申请。此种状况下,若原债务人未能向保证人偿还由保证人代为支付的有关款项,保证人将享有上诉至法院的合法权利。然而,值得大家关注的是,保证人决定采取司法渠道解决问题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筹备工作,包含确保学会充足的证据材料,比如担保合约、已实质代偿的有关收据及账单等,以证实本人确实承担了担保责任并已经实质进行了代偿操作,同时还需明确代偿的具体数额。除此之外,诉讼时效亦是一项至关要紧的考虑原因,保证人务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防止因超越时效而致使败诉的风险。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旨在确保债务清偿。虽未明确保证人能否借贷,但其职责在于确保清偿,非限其自己权益。实践中,保证人能否借贷取决于银行政策和其个人信用。若满足条件,理论上可申请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