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低于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低于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依据国内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低于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按小时薪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薪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薪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薪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肯定时期内每天工作时间低于规定的规范工作时间。这种用工形式一般适用于临时性、短期性或灵活性较强的工作职位,如兼职、小时工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在于对于雇主来讲,可以愈加灵活地调配用薪资源,防止了因需要波动致使的人力资源浪费问题;对于劳动者来讲,则可以更好地平衡家庭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与更好地安排自己学习或其他事务。
然而,非全日制用工也存在着一些缺点,譬如或许会致使劳动者的收入不稳定,很难获得一些福利待遇或升职机会等。因此,在选择非全日制用工时,劳动者需要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低于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公告他们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薪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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