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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董监高在何种状况下应承担责任

www.muerya.com 2024-10-24 债权债务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董监高在何种状况下应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要紧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有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假如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是企业的核心人物,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肯定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公司高管怠于履行监管出资义务,放纵并帮助股东抽逃出资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创建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不真实财务会计报表虚增收益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它出资转出;

(三)借助关联买卖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根据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不能借助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能侵占企业的财产。

Tags: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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