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拘禁罪的继续犯罪标准是什么
在界定非法拘禁罪的延续性犯罪(即继续犯罪)时,主要需要考量两个至关要紧的原因:长期的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若行为人明了自己的拘禁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却依旧长久地限制别人的自由,超出公认的24小时这一界限,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未有任何停顿或者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举动,那样便可以将此认定为非法拘禁的延续性犯罪。此外,假如在此期间还出现了虐待、恐吓等恶劣情节,亦会被视作犯罪行为的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根据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非法拘禁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此种犯罪的推行者范围广泛,可以由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来担任;
第二,其客观心理状况需要是以故意为之,并具备剥夺特定个体的人身自由之明确意向;
第三,此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涉及别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最后,在客观行为方面,需要有确凿证据证明推行了非法剥夺别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根据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根据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规定是多少
非法拘禁罪是以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侵犯别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紧急犯罪行为。在确定是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时,其时间的衡量标准一般设定为拘禁别人连续超越二十四个小时即可。然而,假如拘禁过程随着有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或者涉及到国家机关员工滥用职权的状况,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另外,假如存在多次非法拘禁别人的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多名受害者的状况,同样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值得一提的是,当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重伤甚至死亡的紧急后果时,应当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拘禁罪的断定,总是会结合拘禁的方法、情节与可能产生的害处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和考量。
界定非法拘禁罪的延续性犯罪,重点在两点:长期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及行为人明知故犯的主观意图。若拘禁超24小时且行为人无中断或逃避,即构成延续性犯罪。若期间随着虐待、恐吓等恶劣行为,则视为犯罪延续。简言之,明知违法而持续拘禁别人,且情节恶劣者,均属非法拘禁的延续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