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爸爸妈妈结婚以后全款出资,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爸爸妈妈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子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一同共有。
2.爸爸妈妈部分出资,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一同支付。则出资爸爸妈妈并不可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没办法决定将房子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爸爸妈妈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鉴于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方自己子女名下,将爸爸妈妈出资部分认定为只向自己子女的赠与愈加合理合法。
3.一方爸爸妈妈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根据平时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可以提供爸爸妈妈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爸爸妈妈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一方爸爸妈妈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5.双方爸爸妈妈结婚以前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样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子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子所有权登记者是哪个,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6.双方爸爸妈妈结婚以后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
2、法律规定
《婚姻法讲解》第7条规定,结婚以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出资的房地产到底是哪个,还要看房屋是登记在哪个的名下,一般这种的房地产是是出资方的所有,另一方没办法拥有。假如对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房地产是哪个不了解,欢迎华律网咨询,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