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后在开放式小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危险驾驶案
行为人醉酒后在开放式小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该类小区内的道路应认定为公共道路,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号:(2019)赣1025刑初9号
审理法院:江西乐安县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抚州法院网 2019年5月15日
2.超标电动车不应认定为机动车辆,醉驾该汽车的行为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宋某某危险驾驶案
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案号:(2019)津01刑终170号
审理法院: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57辑》(2021年第3辑)
3.汽车所有者在明知行为人醉酒后,仍将汽车交由其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秦某、刘某危险驾驶案
行为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在醉酒后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辆,构成危险驾驶罪。汽车所有者在明知行为人醉酒后,仍将汽车交由其驾驶,依据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审理法院: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原湖北襄樊樊城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十月11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