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中除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包含了“不知反抗”、“不可以反抗”、“不敢反抗”。像有的被害人假如喝酒喝多了,达到一定量后,其虽然没完全睡着,但其容易犯困脑子已经处于迷糊状况,性的防卫能力非常弱,接近于睡着状况的“不知反抗”程度。有的被害人喝多之后虽然意识非常清醒,了解不可以和他们发生性关系,但身体无力抵抗,言语表达也不可以明确而大声的表达,只能轻声细语的表达不要的看法,可以觉得是“不可以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可以完全依据被害人的客观状况去认定是不是强奸罪,也需要从整体的角度考察被害人是不是“半推半就”与被告人是不是感觉被害人是在“半推半就”还是真的无力反抗。
要全方位查清案情,具体可以从双方平时的关系程度、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址、环境条件、事后被害人的态度反应、被害人平时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等综合判断,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被害人事后作出反应时候的其他条件,是不是有让被害人失去面子不能已控诉别人强奸的原因存在,譬如被害人事后让其男朋友、家人、朋友了解,承认自己自愿的话有损颜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