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屋可以公正吗
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可否进行公证
在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状况下,是允许进行财产公证的。
然而,即使并没有办理财产公证手续,只须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财产协议书,而且该协议书的内容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没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伦理原则,同时也反映了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那样这份协议依然具备完全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是不是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与婚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种类。
第一,针对第一个问题,回话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大家没办法启动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然而,当离婚成为不可防止的事实出现之后,无过失方可以针对以下几种状况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一)重婚事件;
(二)与第三人维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
(三)推行紧急的家庭暴力;
(四)长期对配偶进行虐待或丢弃;
(五)具备其他足以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重大过错行为。
下面,大家来探讨在婚姻关系中可能涉及到的损害赔偿种类。
具体而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方面:
1.人身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假设一方当事人对其配偶推行了暴力行为,致使另一方受伤并因此引发人身损害,那样在决定离婚之时,无过失方有权提出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2.精神损害赔偿:
若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人维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推行家庭暴力、丢弃或虐待配偶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致使婚姻关系走向崩溃,那样在此种情形下,无过失方不只有权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还可同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需要依据实质情况进行全方位考虑。总的来讲,夫妻一同承担的债务一般被觉得是他们一同负责处置。假如这类债务是为了达成家庭平时生活或者一同拓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样它们一般会被确觉得是夫妻一同债务范畴。然而,假如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越了满足家庭平时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事实上是用于家庭一同生活、一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愿的表达,不然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此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共识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须相他们知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我们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夫妻存续期间的房地产可以公证。即便不公证,只须双方签署的财产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反映真实意愿,也具备法律效力。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高,建议办理房地产公证手续,以维护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