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爸爸妈妈即使离婚了,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教育、抚养、保护的义务。孩子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夫妻双方即便离婚也想尽心竭力争夺抚养权。然而,现实日常也有为不要抚养权对簿公堂的爸爸妈妈。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法院如何判?
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两人都不要孩子,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司法实践中,双方都不要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
假如爸爸妈妈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况,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需要爸爸妈妈支付抚养成本。
律师分析:
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在离婚案件中,不止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置,而应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置。尤其是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置,可以成为决定法院是不是判决准许离婚的直接原因。
爸爸妈妈拒绝或怠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国内民法典规定,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常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爸爸妈妈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义务需要履行。
爸爸妈妈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将来和民族的期望,抚养未成年子女不止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不可以由于个人私利而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