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必然会立案吗
起诉离婚案件的立案状况分析
在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时,并不是所有申请均一定得以步入法律程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婚姻诉讼请求者在向法院递交诉状之后,法院将启动案件审理步骤并进行严格审核。若断定案件符合受理条件,那样法院将会正式批准立案。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下,法院或许会决定不受理此类离婚案件。以下为部分容易见到缘由列举:
第一是女方处于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时间段,在此期间,男方不能主动提出离婚请求;
第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假如期望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得到其配偶的赞同。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军人一方出现重大过失,不然法院不会批准其离婚请求;
最后还有两种案件种类,即先前经过法庭判决已不准予离婚,而后调节达成的和解协议,与在保持原有收留关系的首要条件下已经同意上诉请求的离婚案件,在此类状况下,如无新的事实或者合理理由,而且原告在六个月以内第三提起相同起诉的话,法院将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起诉离婚一般什么时候能开庭
中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诉请离婚之法庭审判的具体日期。然而,审判实践一般以一个月作为法官应为审判做出的合理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自原告立案之日始,人民法院有义务在5日之内向被告人发送起诉书副本。而被告人则需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辩护状;若被告人未在此期限提交辩护状,该事实并不至妨碍法院进行庭审程序。除此之外,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应于开庭前三天向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方发出正式公告。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依法通知当事人名字、案由及开庭时间和场合等有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名字、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字、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联系方法。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判离婚么多少钱一次
一般而言,假如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法庭有权利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相应的裁判结果。然而,这并不是意味着肯定可以得到离婚判决,具体仍需依据实质状况作出断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全方位权衡双方之间的情感关系与财产分配等很多原因。若其中一方缺席,法院或许会采取通知送达等方法向其传达有关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缺席审判。关于成本问题,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支付的成本主要涵盖了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多个方面。诉讼费的具体数额将视具体状况而定,一般与其案件的复杂性与所涉财产金额密切有关。至于律师费,则因其代理律师的声誉、执业经验与地域差异等原因而存在差异。值得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事关个人重大权益,因此建议在决定是不是启动离婚诉讼前,务必先行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确的法律建议。
起诉离婚并不是均能立案。法院将审核诉状,符合条件则立案。特殊状况下不受理,如女方孕期、产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军人配偶需得其赞同;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无新事实、理由,六个月内第三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