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遭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每个省市区域的复工日期不断延后对企业的运营进步影响较大,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因为没办法正常生产经营,致使出现刚性支出重压过大、资金缺少、合同没办法正常履行等状况,使得中小微型企业经营艰难,中小微型企业企业不可以正常运转,没收入还要发薪资,职员难,企业也难,下面整理了关于疫情期间发放最低薪资公告与公司疫情薪资发放公告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人社厅创造电〔2020〕5号)与各省各地人社局颁布的有关公告,对于因疫情未准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薪资收入。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70%。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对因依法被隔离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薪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薪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内部薪资分配规范的规定支付病假薪资,病假薪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薪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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