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房产抵押合同?拯救策略一网打尽!
抵押合同无效,债务人、抵押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债权人与抵押人均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越债务人不可以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抵押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对债务人不可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致使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越债务人不可以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含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