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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赔偿标准,劳动法辞退职员补偿最新规定

www.umucn.com 2024-10-16 劳动纠纷

法定的辞职补偿,只有三种:“N”、“N+1”、“2N”。N、N+1、2N是辞职补偿计算方法的简称,其中N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厘清辞职补偿不同适用情形,有益于劳动者正视辞职风险、争取最大的补偿金额;也有益于用人单位预估辞职本钱、防止高额的违法赔偿。

依据劳动法最新规定辞退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薪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支付,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企业效益不好时,会选择裁员来减少企业的营运本钱,伴随劳动法的普及,不少企业和劳动者都了解辞退需要补偿,但不了解具体的规范是多少,复杂状况怎么样处置等等。今天就科普下劳动法新规定辞退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补偿。

辞职补偿金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5、月薪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薪资的三倍,向劳动者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月薪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6、假如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什么是N、N+1、2N?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职员辞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薪资。

"N+1"指的是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公告金。

“2N"指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x2。​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0的情形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劳动者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 劳动者以欺诈的方法,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方法,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 劳动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而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而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17. 劳动者让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N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方法,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胁迫方法,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方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威胁方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15种情形: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职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紧急困难,依法裁减职员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方法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职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职员的;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缘由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认可,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减少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致使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打造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没办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用工单位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紧急困难,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改革或者经营方法调整,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打造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没办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工单位被撤销,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需退回派遣职员的。

经济补偿金=N+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的3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假如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上没达到法律规定的需要,均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即2N。

可见,2N也就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是针对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的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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