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用人单位在是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上处于优势地位,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十分严格。即便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首要条件下,用人单位也应当通过催告等方法需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拒绝用工。不然,用人单位若既没有进行催告,也未拒绝用工致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二倍薪资差额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打造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款规定已打造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据此,因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要紧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要紧法律凭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时应当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催告并形成完备的用工或者拒绝用工的材料。只有在用人单位充分履行了上述法概念务后,才能免除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薪资差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