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协议在法律层面上的保护性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离婚协议书拥有相应之法律效力。仅需双方在公平、自愿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达成此份离婚协议,且在内容方面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同时,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离婚登记(实质获得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这一程序,那样这份离婚协议便标志着它享有遭到法律保护的地位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协议书筹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个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一同选择自愿离婚,则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首要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与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之建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假如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费是不是有效
在现实的家庭纠纷中,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费一般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的一种行为。离婚协议乃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一同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要紧事宜达成的合意声明。只须此项约定可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并未违反国家拟定的任何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亦无任何不真实欺骗或威逼牵强的情节存在,那样它便对签署双方产生了合法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此过程中,大家需要意识到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合理,务必全方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当地的实质生活水准。假如出现重大的社会环境变化,比如未成年子女患上紧急疾病、教育成本大幅度上涨,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情况急剧恶化等状况,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调整抚养费的具体金额。
离婚协议书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只须双方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在完成离婚登记(获得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后,该离婚协议即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