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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务职员补助疫情期间辽宁医务职员补助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www.mvvuu.com 2024-10-15 劳动纠纷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职员义无反顾、顽强拼搏、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公告指出,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测试等工作有关职员,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200元予以补助。那样,此外辽宁医务职员补助标准还有什么规定呢?

疫情期间辽宁医务职员补助标准的有关规定

沈阳人民政府办公室2月13日发布《沈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保障防控新冠疫情一线医务职员及其家属若干手段的公告》。详细规定了对于医务职员在疫情期间的补助标准:

待遇保障方面

(十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公告》(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职员根据一类补助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驰援湖北的医务职员增发绩效薪资每个人天天300 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一线医务职员中的编外职员表现突出的,在医疗卫生机构职员招聘中,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方法予以聘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依据实质状况,准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薪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尤其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职员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有关员工有关保障问题的公告》(人社部函〔2020〕11 号)精神,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提升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准时足额发放到位。为一线医务职员每个人办理1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料之外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局)

(十五)对一线医务职员根据规定标准获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交通保障方面

(十六)组织出租汽车应对保障运力派驻定点医院和隔离察看场合(点),免费为一线医务职员出行提供服务,免费为定点医院提供急切需要小件物资运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七)在我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公共交通枢纽,为一线医务职员设置迅速购票窗口、检票绿色通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一线医务职员设置爱心专座;为一线医务职员每个人发放1张500 元额度的公共交通工具通用“盛京通”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八)保证一线医务职员乘车权益,坚决杜绝发生医务职员乘车拒载状况,对出现的服务水平问题,从重从严从快处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教育保障方面

(十九)一线医务职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婴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状况下,根据父母和学买卖愿,在实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线医务职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考试报名我市高中的,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加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根据父母和学买卖愿直接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考试考试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的,根据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称晋升保障方面

(二十二)驰援湖北的一线医务职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不受论文限制且将评审分数根据1.15进行修正,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历程作为下基层服务历程。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职员,未获得副高级职称且符合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职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不受论文限制且将评审分数根据1.07进行修正,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历程作为下基层服务历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职员在职称职位聘任时,对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相应职位职数限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职员在职称职位聘任时,对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相应等级职数限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优先推荐一线医务职员到境内外高水平机构进行学术研修,鼓励拓展疫情有关科研攻关,并在科研课题立项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以上是“疫情期间辽宁医务职员补助标准”的有关信息,想知道更多补助标准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劳动人事法律专题栏目。

Tags: 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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