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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www.niangyouba.com 2024-10-15 劳动纠纷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的;

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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