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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解雇挪用救灾物资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www.hxecu.com 2024-10-15 劳动纠纷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如有关责任职员滥用职权,挪用救灾物资,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罪刑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紧急,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约所指的罪名是挪用特定款物罪,即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规范,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紧急,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需要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能够是款,也可以是物。
2、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区域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
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法释〔2003〕8号),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3、犯罪主体:构本钱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职员等直接责任职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

Tags: 法律知识 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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