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买房人和卖房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商解除也就是就交易双方的合意,用新的协议,解除原来的合同关系。
实践中,交易双方和中介签订的是《深圳二手房交易及居间服务合同》,在法律上,该三方合同中包括房子交易合同和中介合同两个法律关系。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关系无需经过中介方的赞同,仅需交易双方签订一个解约协议,交易合同关系就能解除。现实日常,中介总是说没他的参与,交易双方解除不了交易合同关系,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
庭审中,交易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意向,总是因中介方和交易双方或一方关于佣金支付的问题很难达成一致建议,或中介公司没出庭,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此时,原告可以申请撤回对中介企业的起诉,如此就无需中介公司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解除合同的协议中,交易双方可以结合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约(违约金条约),约定在双方不再履行合同的首要条件下,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譬如约定一方支付另一方赔偿金、返还定金等。当然,交易双方也可以约定互不追究责任,解约协议签订后,双方债权债务就此了结。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自动解除
签订合同时,交易双方在合同条约中直接约定二手房交易合同失效的条件或失效的期限。满足解除条件,条件收获时合同自动解除。期限届满,合同自动解除。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解除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合同,自条件收获时失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终止期限的二手房交易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实践中,自带约定解除合同方法的容易见到合同条约有:约定在买房人不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定金,交易合同自动解除;约定买房人发现学位让人占用,交易合同自动解除;约定买房人逾期获得购房资格,交易合同自动解除;约定共有人不签字,交易合同自动解除;约定卖房人办理房地产证的期限,逾期则交易合同自动解除;约定售房人解除查封的期限,逾期则交易合同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依据其性质不能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收获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我们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收获的,视为条件已经收获;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收获的,视为条件不收获。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依据其性质不能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依据约定的解约条件解除
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收获,守约方公告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收获,守约方获得解约权,其可以选择行使解约权,也可以选择不可以使解约权。
以前法律没明确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只在《产品房交易合同司法讲解》第十五条中有提及,其它合同纠纷(含二手房合同纠纷)不可以直接适用。本次《民法典》采纳了该司法讲解的建议,在第五百六十四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解除权自解除权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可以使,或者经他们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可以使的,该权利消灭。
实践中,极少有违约方催告守约方解除合同。守约方要依法准时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收获后,守约方怠于行使合同解除权超越一年,丧失解除权。一手房产品房的开发商和二手房的卖房人在买房人违约后,要准时发函解除合同,防止构成一房二卖,由守约方变成违约方。
实践中,在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时,必须要添加买房人或卖房人任一方逾期履行合同超越多少日他们可以解除合同的条约。
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依据2019年《九民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四十七条,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达成的,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