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疗费吗?!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孩子身患疾病,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又拒绝分担医疗费,该如何解决?跟随妈妈生活的王某一面对医疗困境,起诉爸爸负担部分医疗费,法院能否支持?日前,河南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王某一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2023年2月,原告妈妈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2014年生的长子王某一跟随妈妈生活,2019年生的次子王某二由王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
2023年3月,原告被医院诊断为矮小症,花去医疗费17000余元,在后续治疗中,妈妈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原告的医疗费及平时生活成本开支,多次向被告倡导无果的状况下将它诉至法院,需要负担部分医疗费。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妈妈离婚时虽约定两个孩子每个人抚养一个,但因为原告经诊断患有矮小症,原告妈妈为有益于原告健康成长,多次带其到医院医治,所产生的大额医疗费,原告妈妈很难一个人承受,作为被告有义务一同承担该医疗费。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原告倡导被告承担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原告患病产生的医疗费是抚养费的范围,应该由其爸爸妈妈一同承担。
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不付抚养费,但被告不可以以此作为拒绝履行对原告抚养义务的原因,原告需要被告承担部分医药成本的请求并无不当,关于承担比率,以50%为宜。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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