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的诉讼费如何收取的
关于离婚诉讼之收费标准,一般会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
若所涉责任范围内并无财产分割事宜,则每宗案件需缴纳诉讼费在50元至300元之间。
如若涉及财产分割事情,假如财产总和未超出20万元之数,法院将不会另行征收成本;
然而,如果是财产总和超越该数目限制,则超越部分需根据0.5%之比率缴纳相应的诉讼费。
总而言之,诉讼费具体数额将由法院于审理案件时综合考虑案件复杂度、争议款项大小等多方面原因,来最后予以确定。
《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下列比率分段累计交纳:
1.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2.5%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根据2%交纳;
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根据0.9%交纳;
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0.8%交纳;
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7%交纳;
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6%交纳;
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与别的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常识产权民事案件,没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存在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根据财产案件的规范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质状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拟定具体交纳标准。
2、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关于离婚诉讼的三大需要历程的环节如下所述:
(一)第一,原告方需要根据法定程序向法庭提起对离婚诉讼的起诉。
所谓离婚案件起诉,即是由凡提起诉讼的一办法院对此项诉讼提出严格依法律规定解除与其配偶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的请求。
在提起诉讼之时,原告人需向法院递交正式申诉状与有关案卷材料副本。
(二)第二,下面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人的正式申诉状之后,启动司法程序,直到做出最后裁决之前的所有审判工作的大全综合过程。
(三)最后是法院做出判决的阶段。
这一环节将依据先前庭审过程中的具体状况,考虑是不是需要第三进行调解。
若调解失败,则由法院当场宣告判决结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一般会以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对于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须于10日内完成判决书的送达工作;
而若为按期宣告判决,则在宣判之日起被告知每位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立即发放有关判决文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离婚诉讼的受理法院如何判
一般而言,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律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马上原告诉请离婚的案件归于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然而,当特定情形出现,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根据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处于被监禁状况等,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时间,此时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则可将该案交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离婚诉讼收费依案情。无财产分割,诉讼费50至300元。涉财产分割,20万以内不另收费,超20万部分按0.5%缴纳。诉讼费数额由法院综合案件复杂度、争议款项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