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份某市中心医院为一线疫情防控职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统计表在互联网热传。表格显示,补助标准为每个人天天200元、300元两档,最长补助时间为42天,补助金额为12600元。有知情者指出,名单中包含多名院领导,且其获得的补助高于含支援湖北医护在内的抗疫一线职员。那样,根据规定疫情期间医务职员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呢?
疫情防控期间医护职员的补助标准
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公告》。
《公告》称,对于确诊病人发生的医疗成本,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质发生成本的60%予以补助。
对于医护职员,《公告》明确,根据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测试等工作有关职员,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300元予以补助。
同时,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200元予以补助。
《公告》提出,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附: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要紧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各地更好地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或有关经费保障问题公告如下:
1、落实病人救治成本补助政策。对于确诊病人发生的医疗成本,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按实质发生成本的60%予以补助。
2、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打造传染病疫情防治职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公告》(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根据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测试等工作有关职员,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职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根据每个人天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3、医疗卫生机构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施与迅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财政视情给予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尽快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务必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决不可以由于成本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同时,要准时对有关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作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结算的依据。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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