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有筹备号离婚协议、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察申请材料,经过三十天冷静期,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办理步骤:
1、筹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要包含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与债务等事情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察和发证:假如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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