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可以缓刑幺
若因犯下危险驾驶罪而被处以拘役两个月的刑罚,那样在符合特定条件的状况下,是大概获得缓刑的。
然而,这段时间需要全方位考虑到犯罪行为的紧急程度,罪犯对于自己过错的悔悟态度及其是不是存在再度犯罪的风险,与缓刑实行后对其所在社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多方面原因。
通常来讲,只须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罪犯具备深刻的悔过之意,且不拥有第三犯罪的可能性,同时宣告缓刑也不会给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重大的不好的影响,那样便可考虑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重大不好的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参考犯罪状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合,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实行。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可能获缓刑。需考虑犯罪紧急程度、罪犯悔悟态度、再犯风险及对社区影响。若犯罪情节轻、有悔过、无再犯可能且对社区无重大不好的影响,可考虑缓刑。
2、危险驾驶罪如何构成的?
危险驾驶罪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点构成:
第一,犯罪行为的主体是广大民众常见能了解和同意的一般主体;
第二,主观角度而言,需要是有意而为之的心理倾向;
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众的公共安全利益,包含但不只限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及公私财产安全的保护;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推行了具备高度危险性的开车行为并且情节紧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驾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紧急超越额定乘员载客,或者紧急超越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如何判
就国内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涵盖很多方面,如醉驾机动车辆,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高于每百毫升二百毫克这一极高标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迅速道路上进行开车活动;操控载有乘客的经营性机动车;出现紧急的超员、超载甚至超速行为;未获得驾驶资格擅自驾驶机动车;涉足用伪造、变造或非法获得的机动车辆牌照等违法事宜。针对此类涉及罪行加重情节的状况,法律将依据实质状况给予更严厉的行政处分,量刑幅度也将相应加强。一般情况下,将面临肯定时间的拘留,同时还须缴纳肯定数额的罚金。在此基础上,假如情节恶劣、导致影响深远,那样所遭到的刑事惩罚也将更为紧急,即大概被判处较长期的拘役。然而最后的审判判决结果,一定是在全方位考虑犯罪事件的真相、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产生的不好的影响,与被告人的认罪悔过表现等多个核心要点之后,由当地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两个月可能获缓刑。需考虑犯罪紧急程度、罪犯悔悟态度、再犯风险及对社区影响。若犯罪情节轻、有悔过、无再犯可能且对社区无重大不好的影响,可考虑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