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结婚以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爸爸妈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处置。
对于离结婚以后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问题,应当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最有益于子女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爸爸妈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处置。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是不是变更,要从哪一方抚养子女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更为有利的首要条件出发予以考虑。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孩子抚养问题的约定,亦是双方综合考虑了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状况,从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所作的约定,该离婚协议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根据协议约定履行我们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