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与葛某在赶集摆摊时相识,今年4月初,两人一拍即合,计划用葛某卖的酒做“倒插”买卖,赚钱后六四分成。于是,于某与葛某伙同雇佣的助手李某先后开车到玉山镇、蛟龙镇、青云镇等地作案。
每到一地,李某、葛某谎称“免费领酒”“领原浆酒、人参酒”不断拉人围观。于某则会站在围成圈的人群中间,拿着喇叭喊“酒水推广”“给厂商做宣传”给介绍酒水,并送给围观群众一些鞋刷、抹布等小礼物,引骗围观群众入局。
“我讲这么多了口干舌燥的,哪个能请我喝水我送哪个酒!”介绍一阵后,于某会以此为借口,引导围观群众支付小额成本,但收钱后,于某等人又会悉数返还,且给付钱的群众每个人发一瓶白酒,制造“领酒不要钱”的假象。
看到有群众信以为真后,于某会继续吹嘘人参酒的效果,大喊“哪个想请我吃饭,我就送哪个人参酒”“掏得越多送的越多”,继续引导围观群众主动掏钱。掏100元送1瓶人参酒,掏200元送1瓶原浆酒、1瓶人参酒......尝到甜头的围观群众会纷纷掏钱,甚至有人将自己赶集采买、看病打针的钱也交给于某。此时,沉浸在领到酒的喜悦中的群众开始坚信于某等人不会真收钱,甚至在于某故意以玩笑的口吻不断重复“那我可真装起来喽”“我不退钱了行不可以”等说话的艺术时,围观群众都以为其是开玩笑,配合地答应 “行行行”“好好好”。
但这一次,于某没退还群众支付的钱款,而是趁他们到集市上帮忙做酒水宣传之机逃之夭夭。受害群众发现上当被骗后报警,于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据统计,于某等人共骗取受害群众现金7100元,现已全部退赔。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觉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葛某、李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退赔损失,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于某、葛某判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李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所谓“倒插”,是一种江湖洗脑骗术,用“中奖”“优惠”“免费送”等噱头,专门骗取围观群众的钱财。本案中,被告人的行骗伎两个并不算高明,但正是借助了围观群众贪小利、占实惠的心理,布下层层陷阱,引诱围观群众尤其是老年人上当被骗。法官在此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轻信高额回报、贪图蝇头小利、妄想不劳而获,不要让骗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