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偷越国(边)境?通俗而言就是非法出入国(边)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该类行为定名为偷越国(边)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所有些不同情形的该类行为统一称为非法出入境,假如行为情节紧急,构成犯罪,则依据《刑法》定性为偷越国(边)境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规范。所谓国境,是指国内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国内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区域的分界。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紧急的行为。
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址出入国境,或者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在规定的地址出入国境。
行为主体既能够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偷越行为情节紧急的,才成立本罪。从违法犯罪的情形来看,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没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或者逃避同意边防检查的;
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
用别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
用以不真实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别人身份证件等方法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
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出入国境的。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本钱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可以构本钱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已越过国(边)境线、界河中心线或争议区域国内实质控制范围为既遂的规范。假如行为人不清楚或不了解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可以构本钱罪。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边民为了探亲访友、互市、过境耕种、就诊就学偶尔偷越国边境,社会风险性不大的,一般不适合以犯罪论处。假如行为人以偷越国(边)为目的,借互市贸易、探亲访友、求医治病等名义骗取用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国内公民出境后以第二国为中转前往第三国,境外边民入境后超出证件准许的活动范围从边境区域前往中国大陆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应当觉得偷越国(边)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