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了解这次疫情对大家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其影响也非常大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疫情期间因为没营收,致使资金紧张,没办法给职员发放薪资或者直接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为妥善预防与处置因新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在特殊时期合法有序运营,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社局也拟定了有关的政策。
1、疫情期间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有什么?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公告(人社厅明电[2020]5号)。
公告显示,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置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察看期间与因政府推行隔离手段或采取其他紧急手段致使不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察看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手段结束。
二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资、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工作职位,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规范支付职工薪资。超越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薪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职工没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实行。
三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不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致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很难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疫情期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方法是什么?
全国正在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在此期间,假如你的劳动保障权益遭到侵犯,请尽可能防止到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进行面对面直接接触的举报投诉,可以选择在网上登记你的举报投诉信息或者通过电话方法进行举报投诉,大家将在第一时间处置你的举报投诉,如此在保护你的生命健康的同时同样可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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