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需要注意的地方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因为某种缘由致使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依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书面公告“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的规定,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2、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的;
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招网站收录用其所支付的成本;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成本,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成本。
4、劳动者自动辞职或不辞而别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公告义务而未履行,自动辞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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