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样争取到手呢
协议处置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假如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假如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紧急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假如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样考虑到子女较小,愈加需要妈妈的照顾,有些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结婚以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假如母方有特殊缘由,事实上不可以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缘由主如果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状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益于其成长。
子女随爸爸妈妈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原因。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原因,假如子女与祖爸爸妈妈关系较密切,那样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状况下。
假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有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那样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块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爸爸妈妈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比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样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原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
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肯定的分辨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置子女随哪个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非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便选择随哪个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建议。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建议。
依据以上法律,假如你有权需要子女随你生活,那样无论你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质状况与你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你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2、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质状况,或许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非常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法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结婚以后,非抚养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没办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状况
出现如下状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原抚养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你的离婚子女目前的生活情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期望你能准时向你的律师咨询,以法律方法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3、关于子女的抚养费
1、抚养费给付方法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爸爸妈妈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便捷,而且根据生活周期给付有益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状况下用的一种支付办法。
离婚双方可以参考实质状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办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办法以外的其他办法给付抚养费,比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状况给付。
2、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依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质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保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要。
此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质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薪的20%-30%,最高低于50%。
3、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原因或许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孩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可以达成共识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孩活的状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成本等。
4、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状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状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可以独立生活的状况。比如子女尚在校就读,再如,子女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状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经满了16周岁,并且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假如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样建议你准时与你的律师交流,以保证你和你孩子的合法权益。
4、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保障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
新民法典首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以往的实践中,不少不懂法的当事人觉得:夫妻离结婚以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能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的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爸爸妈妈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可以由于离婚而遭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事实上并没血缘关系(收留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可以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第三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什么样的方法行使探望权,如此既能够防止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防止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导致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实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由于探望权是人身权。比如,李某离结婚以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因为子女不想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实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暂停了探望权的实行。
探望权必须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假如子女想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假如子女不想探望,也不适合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肯定分辨能力的子女。
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探望权
《民法典》没提出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也有探望权,但现实日常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需要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探望权,应该从爸爸妈妈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爸爸或妈妈探望子女时一块探望。不适合单独以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5、子女姓氏问题
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结婚以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借助我们的抚养权,事实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我们的权利,那样无论是爸爸还是妈妈,随便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错误的。
以改变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是没法律依据的。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可以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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