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本人代表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高利贷案件,向贵庭提交答辩状。以下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答辩理由:
1、利率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越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则超越部分无效。本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25%,因此,被告觉得该利率是合法的。
2、借款人资格
原告作为出借方,应当承担审核借款人资格的义务。然而,在本案中,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充分审核。相反,被告在借款人提供了合格的抵押物及具备肯定偿债能力的状况下,才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因此,被告觉得原告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存在疏忽,其自己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3、贷款作用与功效
原告倡导被告的贷款作用与功效为购买房子,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人的贷款作用与功效为偿还信用卡债务,并不是购买房子。因此,被告觉得原告关于贷款作用与功效的倡导并不属实。
4、陈述证据
为了证明上述答辩理由,被告现提供以下证据:
借款合同:证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25%,符合法律规定。
抵押物清单与评估报告:证明被告在借款人提供合格的抵押物后,才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并对抵押物进行了合法评估。
借款人银行流水:显示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并未出现大额资金变动,证明其并未借助贷款购买房子。同时,借款人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拥有偿还能力。
信用报告:证明借款人在贷款前后的信用情况一直好,未出现拖欠贷款等不好的信用记录。
综上所述,被告觉得本案所涉及的高利贷案件并不成立,请求贵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由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成本。同时,被告想积极主动与原告协商解决争议,以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与最大化。
敬请贵庭予以审慎查证、公正裁判。
被告: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